(2015)丰民初字第1258-1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6-05-13
案件名称
翁某某、黄某某与翁某甲解除收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翁某某,黄某某,翁某甲
案由
解除收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丰民初字第1258-1号原告翁某某,男,1963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原告黄某某(曾用名黄某乙),女,1962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杨辉耀、章清美,福建立行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被告翁某甲,男,1991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翁某某、黄某某与被告翁某甲解除收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代理审判员 黄达婧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 记 员 连博影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