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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丰民初字第1258-1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6-05-13

案件名称

翁某某、黄某某与翁某甲解除收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翁某某,黄某某,翁某甲

案由

解除收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丰民初字第1258-1号原告翁某某,男,1963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原告黄某某(曾用名黄某乙),女,1962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杨辉耀、章清美,福建立行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被告翁某甲,男,1991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翁某某、黄某某与被告翁某甲解除收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代理审判员  黄达婧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 记 员  连博影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