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威文商初字第384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刘明与刘忠伟、崔纪丽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明,刘忠伟,崔纪丽,文登市前岛造船厂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威文商初字第384号原告刘明。被告刘忠伟。被告崔纪丽。二被告委托代理人刘治坤,山东阔海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文登市前岛造船厂。住所地威海市文登区。法定代表人包国顺,该厂厂长。原告刘明诉刘忠伟、崔纪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15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明,二被告委托代理人刘治坤到庭参加了诉讼。第一次庭审结束后,本院依职权追加文登市前岛造船厂为本案第三人,第三人文登市前岛造船厂经本院公告送达出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对其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刘明诉称,原告系加油站员工,经朋友介绍2013年6月被告刘忠伟在原告所在的加油站购买0#柴油185000元,当时未支付油款,由原告为其垫付,2014年3月30日为原告出具了欠据,2014年6月份支付了原告27000元,原告一再催其偿还,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还款,被告崔纪丽系刘忠伟之妻,该债务其理应共同承担。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油款158000元。被告刘忠伟辩称,二被告诉讼主体不适格。被告系文登市前岛造船厂的业务人员,其联系购买柴油和机油系职务行为。本案被告的主体应为文登市前岛造船厂。被告崔纪丽与本案无关,因为该买卖合同中涉案的油品不是家庭用油,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被告崔纪丽辩称,同刘忠伟答辩意见。第三人文登市前岛造船厂未答辩。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10日,原告刘明与第三人文登市前岛造船厂签订滑料订货合同书一份,合同编号为中国渔政37617,合同约定第三人文登市前岛造船厂向原告购买机油6桶,价款共计16800元,46#液压油4桶,价款共计10800元,以上总计27600元。合同签订3日内交货,货物交付后15天内全额支付货款。2013年5月30日,原告刘明与第三人文登市前岛造船厂签订油物料订货合同书一份,合同编号为中国渔政37617,合同约定第三人文登市前岛造船厂向原告购买0#柴油20吨,价款总计158000元。合同签订3日内交货,结算方式为交货后15天内全额支付。2013年6月2日,原告刘明将20吨柴油送至中国渔政37617船,由被告刘忠伟及案外人薛建启、陈希俊在收款收据上签字确认。以上两笔油款共计185600元,原告称其将600元抹零,欠付的油款应为185000元。2014年3月30日,被告刘忠伟为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内容为“今欠刘明油款壹拾捌万伍仟圆整(185000.00)”。后被告刘忠伟支付了原告27000元,尚欠158000元至今未付。另查,2010年2月28日,被告刘忠伟与第三人前岛造船厂签订劳动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被告刘忠伟在第三人前岛造船厂处经营岗位工作,合同期自2010年3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止。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的陈述、订货合同、收款收据、欠条、劳动合同等证据在案为凭。本院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本案原告与第三人文登市前岛造船厂签订了买卖合同,第三人文登市前岛造船厂向原告购买油料,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原告支付油料款。原告主张应由被告刘忠伟、崔纪丽承担付款责任,二被告抗辩被告刘忠伟为原告出具欠条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因买卖合同系原告与第三人文登市前岛造船厂签订,原告刘明亦将柴油送至合同约定的中国渔政37617船,且根据被告刘忠伟提交的劳动合同,被告刘忠伟为第三人文登市前岛造船厂的员工,其为原告出具欠条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职务行为,故对二被告的抗辩,本院予以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第三人文登市前岛造船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油款158000元。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刘忠伟、崔纪丽支付货款158000元的诉讼请求。如果第三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60元,由第三人文登市前岛造船厂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刘 颖审判员 孙 波审判员 夏广会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刘燕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