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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阿商申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杨海君与许建云民间借贷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杨海君,许建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阿商申字第1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杨海君,身份证号2301811963********,男,1963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所哈尔滨市阿城区小岭镇小岭村*组。被申请人(一审原告)许建云,身份证号2301221971********,女,1971年9月1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所哈尔滨市阿城区胜利街24委**组。再审申请人杨海君因与被申请人许建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09)阿民初字第1505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再审申请人杨海君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审 判 长 :董士祥审 判 员 :郑卫东代理审判员 :赵美惠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李伟明2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