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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建民初字第0699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05-15

案件名称

徐立新与张永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立新,张永良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建民初字第0699��原告徐立新,农民。被告张永良,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徐立新诉被告张永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徐立新于2015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徐立新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立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徐立新负担。审判员  刘开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周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