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仪民初字第0587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05-19
案件名称
卞小平、陈国文与陈国文、陈西平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仪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仪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卞小平,陈国文,陈西平,钟翠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仪民初字第0587号原告卞小平。被告陈国文。被告陈西平。被告钟翠兰。本院在审理原告卞小平与被告陈国文、陈西平、钟翠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卞小平于2015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卞小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卞小平负担。审判员 孙晓芳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刘 洁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