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锡商初字第0304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10-16
案件名称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胜利支行与无锡市虞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安庆实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无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胜利支行,无锡市虞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安庆实业有限公司,常熟市虞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卢正保,卢建萍,卢雨,季显芽,孙磊,徐小花,无锡锡华储运有限公司,孙景恩,张海峰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八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