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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焦民申字第00078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6-06-03

案件名称

谢延伟与毛向东物权保护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焦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谢延伟,毛向东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焦民申字第00078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谢延伟,男,汉族,1971年2月12日出生。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毛向东,男,汉族,1968年11月10日出生。再审申请人谢延伟因与被申请人毛向东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4)焦民二终字第002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谢延伟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户明娜审判员  岳 刚审判员  薛雪丽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 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