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沭民初字第948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10-21
案件名称
孙某与凌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某,凌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沭民初字第948号原告:孙某,女,汉族,居民。被告:凌某某,男,汉族,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某与被告凌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连玉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刘芳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