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连商终字第000562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10-08
案件名称
徐胜龙与周万平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连商终字第000562号本院2015年3月16日对上诉人徐胜龙与被上诉人周万平、原审被告江苏华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连商终字第00562号民事判决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补正民事判决书第七页第二行“周万平”为“徐胜龙”。审 判 长 翟广绪审 判 员 王海军代理审判员 曹金陵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张 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