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民初字第426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孙某与高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某,高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沧民初字第426号原告孙某。被告高某。案由:离婚纠纷原、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但未举行结婚仪式。原、被告在交往的过程中常因琐事吵架,原、被告双方无共同财产及子女。2015年2月28日,原告孙某起诉,要求离婚。被告高某同意离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被告自愿离婚,依法准予离婚其他无争执。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孙某承担。其他无争执。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 逾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赵洪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