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崂执字第251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王红卫与王明竹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红卫,王明竹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崂执字第251号申请执行人王红卫,女,汉族,1968年5月9日生,住青岛市崂山区。被执行人王明竹,男,汉族,1966年8月19日生,住青岛市崂山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红卫与被执行人王明竹财产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王红卫于2015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崂执字第25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丁 究审判员 李建才审判员 侯 睿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于海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