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台黄行初字第15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12-03
案件名称
王继华与台州市黄岩区澄江街道办事处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继华,台州市黄岩区澄江街道办事处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台黄行初字第15号原告王继华。被告台州市黄岩区澄江街道办事处,住所地台州市黄岩区澄江街道。法定代表人王正。委托代理人牟锡荣。原告王继华要求被告台州市黄岩区澄江街道办事处为履行法定职责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被告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为由,要求撤回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自愿、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继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王继华负担。审 判 长 周敏武人民陪审员 章正东人民陪审员 章学军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代书 记员 阮馨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