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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执字第689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6-03-21

案件名称

经视野管理咨询(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与陈燕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经视野管理咨询(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陈燕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南执字第689号执行裁定书申请执行人经视野管理咨询(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151号燕园资源大厦1402室。法定代表人单中东,职务董事长。被执行人陈燕奎,男,1956年8月8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依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5)海执字第04585号委托执行书的要求,已将被执行人陈燕奎妻子任玉芝名下坐落于哈尔滨市南岗区文府街房产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5)南执字第68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 钒审判员 尹新忠审判员 黄克秀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孟祥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