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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执恢字第10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7-12-27

案件名称

杨献武、青岛长江建筑安装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献武,青岛长江建筑安装公司,任作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南执恢字第10号申请执行人杨献武,男,1943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胶州市。被执行人青岛长江建筑安装公司,住所地青岛市莱西市河头店镇镇政府院内。法定代表人娄云令,职务董事长。被执行人任作风,男,1969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莱西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献武与被执行人青岛长江建筑安装公司、任作风欠款纠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03)南法民初字第40794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现本院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暂无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执行的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南法民初字第40794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耿劲松审判员  徐 勇审判员  李志新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吕晓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