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库民初字第800-1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杨小云与王林、殷海燕、李佑强、XX、王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库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库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库民初字第800-1号原告杨小云,女,汉族,1973年10月24日生,库车县。被告王林,男,汉族,1974年4月9日出生,库车县。被告殷海燕,女,汉族,1978年2月26日出生,库车县。被告李佑强,男,汉族,1973年9月21日出生,库车县。被告XX,男,汉族,1974年1月24日出生,库车县。被告王松,男,汉族,库车县。本院于2015年3月4日作出(2015)库立保字第21-2号民事裁定书,将被告XX在库车县阿格乡栏杆村的165亩土地承包经营权予以查封。因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回保全申请,申请解除对被告XX在库车县阿格乡栏杆村的165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XX在库车县阿格乡栏杆村的165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查封。代理审判员 黄永凯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郭 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