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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平民初字第00755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马某某与王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某某,王某某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平民初字第00755号原告马某某,男,1957年6月15日出生,汉族。被告王某某,女,1970年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某诉被告王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查明,被告王某某因该案宅基纠纷的颁证问题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需以行政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另一案尚未审结,本案应中止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长 姚 琳审判员 张 涛陪审员 李 征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逸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