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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天执字第1068-1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11-14

案件名称

刘德平诉湖南建南置业有限公司孙建东文江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德平,湖南建南置业有限公司,孙建东,文江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天执字第1068-1号申请执行人刘德平,男被执行人湖南建南置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孙建东,男被执行人文江平,女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4年7月10日经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结,该案(2013)东三法民一初字第701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该院于2014年7月30日将该案委托我院执行。现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36000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湖南建南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车库,所得价款用于归还所欠申请执行人的债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荆钊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代理书记员  李蔚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