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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仙民初字第2654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陈庆洪与武国建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仙民初字第2654号原告陈庆洪,男,1975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武国建,男,1953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庆洪与被告武国建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庆洪没有在本院规定的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也没有提出缓、免交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林乘涛代理审判员  陈 伟人民陪审员  陈新武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陈 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