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平民初字第00980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原告李敏诉被告王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敏,王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平民初字第00980号原告李敏,女,汉族,住信阳。被告王飞,男,汉族,住平舆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敏诉被告王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告王飞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李敏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王飞的银行存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孟庆功审 判 员 张爱华代理审判员 王少华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李梦思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