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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谷执字第44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张某离婚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甘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甘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谷执字第44号申请执行人张某,女,生于1980年3月18日,汉族,甘肃省甘谷县人。被执行人杨某,男,汉族,生于1981年11月10日,甘谷县人,现在甘谷监狱服刑。本院于2015年3月30日立案执行张某申请执行杨某离婚纠纷一案,后申请执行人张某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人民法院甘谷县人民法院(2015)谷执字第44号申请执行人张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杨某离婚纠纷一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谢江明审 判 员  蒋建平代理审判员  王利平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基 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