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谷执字第44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张某离婚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甘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甘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谷执字第44号申请执行人张某,女,生于1980年3月18日,汉族,甘肃省甘谷县人。被执行人杨某,男,汉族,生于1981年11月10日,甘谷县人,现在甘谷监狱服刑。本院于2015年3月30日立案执行张某申请执行杨某离婚纠纷一案,后申请执行人张某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人民法院甘谷县人民法院(2015)谷执字第44号申请执行人张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杨某离婚纠纷一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谢江明审 判 员 蒋建平代理审判员 王利平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基 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