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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谢民二初字第00027-1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12-16

案件名称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道邦涂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兆亿华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日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道邦涂料有限公司,湖北兆亿华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日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谢民二初字第00027-1号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道邦涂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龙眼上高街2号,组织机构代码67517027-8。法定代表人:梁丽嫦,系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周冠辉,系公司职工。委托代理人:周永华,广东宏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湖北兆亿华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鄂州市南浦路116号,组织机构代码74177707-9。法定代表人:邵传富,系公司董事长。被告: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36街坊(青山区工业路3号一冶科技大楼),组织机构代码17772755-5。法定代表人:宋占江,系公司董事长。被告:日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机构代码56751910-2。法定代表人:林秀成,系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毕井涛,系公司职工。本院于2015年2月2日受理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道邦涂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兆亿华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日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陈建军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认为:由于本案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丁 婕代理审判员  陈建军人民陪审员  徐道俭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 记 员  胡大鹏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