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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民初字第79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05-12

案件名称

唐山市丰润区磐石运输有限公司、赵增林与赵增林、侯秀枝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怀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山市丰润区磐石运输有限公司,赵增林,侯秀枝,陈岩冬,赵梓超,赵梓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遵化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怀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安民初字第79号原告唐山市丰润区磐石运输有限公司,地址:唐山市丰润区何庄子村。法定代表人裴广占,系公司经理。被告赵增林。被告侯秀枝。被告陈岩冬,教师。被告赵梓超。被告赵梓博,学生。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遵化支公司,地址: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文礼大街。负责人张建广,职务:经理。委托代理人李杨,公司法律顾问,代理权限:特别授权。本院在审理原告唐山市磐石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赵增林、侯秀枝、陈岩冬、赵梓超、赵梓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唐山市磐石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17元,本院减半收取708.5元,由原告唐山市磐石运输有限公司负担708.5元。审判长  任文蒲审判员  张敏月审判员  王 鸿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党 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