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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城民初字第00691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雷某与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城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城固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雷某,蔡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城民初字第00691号原告雷某,男,汉族,住城固县。被告蔡某某,男,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雷某诉被告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雷某逾期未交纳案件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孟勇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郝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