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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调民三初字第00118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原告董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法院

调兵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调兵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某某,李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调兵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调民三初字第00118号原告董某某,男。委托代理人董某,女。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系调兵山市某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李某某,女。原告董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19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丽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董某某及委托代理人董某、委托代理人王某某、被告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董某某诉称,原、被告于2005年12月27日依法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无子女。婚后因原告患有糖尿病等多种疾病,需要精心照顾,被告总是对原告态度冷淡,甚至冷嘲热讽,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心理伤害,2014年以来,原告病情加重生活不能自理,被告不尽心照料,每月领取原告的工资后离家出走,最近一次于今年2月下旬离家,至今已半月有余,因被告不尽夫妻义务,导致夫妻感情已达到彻底破裂的程度,已无和好可能,现请求判令:一、原、被告离婚;二、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被告李某某辩称:被告不同意离婚,原告所说不属实,被告没有离家出走,被告患有肺支气管扩张,导致吐血,原告是因为不舍得为被告花钱看病才要与被告离婚。原告有病,被告一直照顾原告,已达10年有余。被告认为原被告的感情没有破裂。如果原告坚持离婚,被告也同意,但要求房屋归原告,原告给付被告房屋折价款2.5万元。原告董某某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向本院提供如下的证据,被告李某某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本院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认证:1、结婚证一份,证明原被告于2005年12月27日登记结婚的事实。被告质证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2、坐落于某某住宅XXX号楼XXX号房屋一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在由原告居住。被告质证没有异议。本院予以采信。被告李某某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向本院提供如下的证据,原告董某某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本院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认证:1、结婚证一份,证明原、被告于2005年12月27日结婚登记的事实。原告质证没有异议。本院予以采信。根据原告董某某的申请,要求本院对原告董某某名下坐落于某某住宅XXX号楼XXX号房屋(建筑面积为35.50平方米)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结果为:评估单价为1,000元,评估总值为35,500元。原告质证没异议。被告质证对真实性没有异议。本院予以采信。依据以上有效证据及当事人当庭陈述,本院认定如下事实:原、被告于2005年12月27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无子女。因原、被告性格不合,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现已分居。原、被告有夫妻共同财产坐落于某某住宅XXX号楼XXX号房屋一户,经评估总价值为35,500元。本院认为:原告董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因性格不合,家庭琐事产生纠纷导致二人现在已经分居,且原、被告二人身体状况都不好,经本院调解,双方也无和好可能,原被告均同意离婚,因此对于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李某某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位于某某住宅XXX号楼XXX号房屋评估价格二分之一的折价款,原告董某某表示同意。经评估,位于某某住宅XXX号楼XXX号房屋(建筑面积35.50平方米)价值为35,5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判决如下:准予原告董某某、被告李某某离婚;二、夫妻共同财产位于某某岗住宅XXX号楼XXX号(建筑面积35.50平方米)房屋一户归原告董某某所有,原告董某某给付被告李某某房屋折价款17,750元,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三、房屋评估费2000元,由原告董某某承担。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董某某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 丽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穆琳琳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附:法律文书送达时间原告:2015年月日被告:2015年月日送达人:李丽穆琳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