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汝民初字第00606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05-22
案件名称
原告羊永生与被告李亚楠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汝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羊永生,李亚楠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汝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汝民初字第00606号原告羊永生,男,1991年10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李亚楠,女,1989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羊永生与被告李亚楠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羊永生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羊永生负担。审判员 冯原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