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含诉保字第00006-2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6-12-13
案件名称
马定宏与牛祝超、合肥远征货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民事诉讼保全案件裁定书
法院
含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含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含诉保字第00006-2号申请人:马定宏,男,汉族,1971年6月8日出生,住安徽省含山县。被申请人:牛祝超,男,汉族,1988年3月12日出生,住安徽省阜阳市颖东区。被申请人:合肥远征货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本院于2015年4月20日作出(2015)含诉保字第00006-2号财产保全裁定,现因被申请人牛祝超已提供担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合肥远征货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皖XXX**变型拖拉机的查封。审判员 范传宝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大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