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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宛民初字第2667-1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6-04-01

案件名称

牛红军与王小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牛红军,王小雪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宛民初字第2667-1号原告牛红军被告王小雪本院在审理原告牛红军诉王小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原告申请中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判长  叶厚献审判员  娄 炳审判员  马爱丽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谢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