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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思民初字3910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刘胜杰与陈泽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思民初字3910号原告刘胜杰,男,1988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思明区。被告陈泽进,男,1980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集美区。原告刘胜杰与被告陈泽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2月5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林晞吟独任进行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长林晞吟代理审判员许友滨人民陪审员柯素华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辛鹏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