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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麻法执字第28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6-03-10

案件名称

高会君申请执行高惠伦、高慧坤、高惠峰法定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鸡西市麻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鸡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会君,高慧坤,高会伦,高惠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鸡西市麻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麻法执字��28号申请执行人高会君,女,汉族。被执行人高慧坤,男,汉族。被执行人高会伦,男,汉族。被执行人高惠峰,男,汉族。本院在执行高会君申请执行高惠伦、高慧坤、高惠峰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鸡西市麻山区人民法院(2015)麻民初字第3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此案已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鲁永明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刘广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