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浉刑一初字第132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赖民容留卖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信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赖民
案由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浉刑一初字第132号公诉机关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赖民,男。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于2011年12月2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2年2月11日被刑满释放。因容留卖淫,于2014年11月17日被抓获,11月18日被行政拘留15日。因涉嫌容留卖淫犯罪,于2014年11月25日被转为刑事拘留,同年12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信阳市看守所。辩护人李永,河南黄国胜律师事务所律师。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以信浉检刑诉(2015)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赖民犯容留卖淫罪,于2015年3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于2015年4月13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赖民及其辩护人李永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份,被告人赖民接受图某(在逃)的安排,通过从网上发布卖淫信息的方式,先后在信阳市北京宾馆、新港宾馆、良友宾馆、广源宾馆、南湖春天假日酒店等宾馆开房,容留卖淫女宋某从事卖淫活动。2014年11月17日21时,信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民警在信阳市浉河区西雅图酒店412房间内当场抓获卖淫女宋某及嫖客一名,并在该酒店的417房间内将赖民抓获。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足以认定。1、被告人赖民供述,我朋友图某安排我容留佳佳(宋某)卖淫,并收取嫖资的提成。嫖资一次400元,我提成250元。11月11号我在北京宾馆开房间让佳佳入住,当晚佳佳给了我卖淫8个人的嫖资2000元,我把钱存到图某指定的账户上了。图某每天给我留150元开房的钱和200元报酬。我带着佳佳在北京宾馆卖淫三天,卖淫15次左右,在新港宾馆卖淫1天,卖淫5次。在良友宾馆卖淫卖淫2天,卖淫8次,在广源宾馆卖淫6次,在南湖春天假日酒店卖淫6次及在西雅图被抓住。佳佳在信阳的几家宾馆共卖淫40多次,获利20000元,我其中获利大概3000元。2、证人宋某的证言,半个月前,我通过微信和一个叫小微(图某)的认识,通过聊天约定有我提供性服务,客源由他提供,一次400元,他抽250元,我得150元。他让我听一个叫赖民的人安排。11月11日下午,和赖民联系上后,赖民带我入住北京宾馆。我在北京宾馆卖淫大概15次,赖民又带着我到新港宾馆卖淫6次,广源宾馆卖淫3次,南湖春天假日宾馆卖淫8次,还有就是在西雅图宾馆小微介绍的一个嫖客和我发生性交易时被当场抓住。宾馆都是赖民挑选的和支付的房费。小微差遣赖民在我卖淫的地方抽走提成和安排嫖客和我发生卖淫嫖娼活动,嫖客来源都是通过QQ在网上散布的一些招嫖信息。3、证人王某某证言,我收到一个卖淫女的电话,潘某某用我的电话联系后,我和潘一起到了西雅图宾馆,潘进了412房间,我就走了。第二天,潘给我打电话说被查获了。4、证人潘某某证言,11月17日22时许,我和朋友王高明喝完酒后,他说有一个卖淫女不错,便给她打电话,后他带我到西雅图宾馆412房间,我进房间后一个卖淫女给我提供了性服务,事后准备离开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另有证人岳某、付某某均证实收到招嫖信息的事实5、书证招嫖信息证实,公安机关通过手机查获图某发布的招嫖信息。6、抓获经过证实,2014年11月17日,民警通过手机获得一条卖淫信息,在信阳市西雅图宾馆401房间,当场抓获卖淫女宋某和嫖客潘某某,又在该酒店417房间抓获赖民。另有赖民的前科证明材料在卷佐证。本院认为,被告人赖民容留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赖民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视本案具体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赖民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20年5月16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曾 斌代理审判员 王倩倩人民陪审员 王颖斌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 记 员 胡 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