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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滨汉执恢1字第0005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刘金利与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滨汉执恢1字第0005号刘金利:原告刘金利与被告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滨汉民初字第403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申请人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5)滨汉执恢1字第0005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孙玉明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合权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