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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执字第124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12-08

案件名称

张应平、陈兰英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泉支行信用卡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临执字第124号张应平、陈兰英:本院已立案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泉支行申请执行张应平、陈兰英信用卡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限你于2014年11月16日前,按照临泉县人民法院(2014)临民二初字第00111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并将你录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