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富裕民执字第111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12-15
案件名称
申国元与常保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富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申国元,常保卫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富裕民执字第111号申请执行人申国元,男,1953年4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常保卫,男,1969年1月1日出生,柯尔克孜族,教师。本院依据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5)富裕民初字第47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现已全部自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5)富裕民初字第4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霍振刚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邓洪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