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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府民初字第00776-2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6-01-06

案件名称

原告冯某某与被告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府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府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某某,张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府民初字第00776-2号原告冯某某。被告张某某。原告冯某某与被告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张某某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李泽宏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 记 员  王 元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