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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台黄商初字第695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06-01

案件名称

周军伟与王青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军伟,王青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台黄商初字第695号原告:周军伟。被告:王青林。原告周军伟为与被告王青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3月9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周军伟于2015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军伟撤回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周军伟负担。审 判 员  叶 清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代书记员  叶宇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