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武民二初字第8086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天津市大渔广告有限公司与天津卓越天下投资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武民二初字第8086号原告天津市大渔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仁爱濠景国际B座601室。法定代表人毛英智,经理。被告天津卓越天下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京津公路西侧三溪塘会所。法定代表人崔峻青,董事长。原告天津市大渔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卓越天下投资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本院审理中,原告天津市大渔广告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天津市大渔广告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天津市大渔广告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79元,由原告天津市大渔广告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郭山奇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郭淑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