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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旺苍执恢字第18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11-10

案件名称

侯永红与唐万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旺苍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旺苍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旺苍执恢字第18号申请执行人:侯永红,男,汉族,生于1972年7月13日,初中文化。被执行人:唐万章,男,汉族,生于1964年2月29日,中专文化。本院在执行侯永红与唐万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唐万章已按照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全部履行,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2010)旺苍民初字第87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赵洪敏审 判 员  杨 智代理审判员  罗 蓉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 记 员  何 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