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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灵刑初字第101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6-07-21

案件名称

刘日会、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灵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灵山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日会,故意伤害罪,黄某甲,农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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