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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任执字第2234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济宁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济宁惠嘉丰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济宁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济宁惠嘉丰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任执字第2234号申请执行人济宁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济宁惠嘉丰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2014)任执字第2234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阴衍文审判员  陈 涛审判员  刘晓栋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姜海青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