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金执字第1512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05-18

案件名称

安徽绿宝特种电缆有限公司与金湖福润禽业食品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4)金执字第1512号安徽绿宝特种电缆有限公司:关于你公司申请执行金湖福润禽业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30184元,其中本金229000元,诉讼费1184元,经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义务(其中229000元2014年11月4日支付,余款1184元于2015年4月30日向申请人支付)。至此,你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14)金商初字040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