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肇端法民二初字第24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12-22
案件名称
广东嘉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福建省万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东嘉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万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肇端法民二初字第24号原告:广东嘉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法定代表人:黄皓烨,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徐会娥、罗子均,均系广东西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福建省万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法定代表人:何文铭,该公司总经理。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4年11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4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罗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起诉认为,原告向被告供应销售铝电解电容器,双方签署了《购销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但被告未能按约定向原告支付货款。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拒绝支付货款,截至起诉之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91200元。此外,被告应依据购销合同约定按照拖欠货款的l0%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关系依法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拖欠原告货款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双方《购销合同》第十条约定,双方之间的纠纷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912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9120元;3、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没有答辩,也没有参加本案的诉讼。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1日,原作为甲方、被告作为乙方签订了“购销合同”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铝电解电容器等货物。双方在“付款方式”上约定:“乙方月采购金额1万元以下现金结算,月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可于收到货物后30天内付款”。还在“违约责任”上约定:“违约方应按违约货款10%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还约定:如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签订后,原告分别多次向被告提供铝电解电容器等货物,被告也收到了货物。双方在2014年8月12日对供货货款进行了对帐,并立下“半年度对账单”,确认截至2014年6月30日欠款41800元;双方又在2014年10月20日对供货货款进行了对帐,并立下“累计对账单”,确认截至2014年10月17日共欠款91200元。上列对帐单有被告签章予以确认。被告逾期仍没有清偿货款,原告追讨无果,遂成讼。上述事实,有原、被告签订的“购销合同”1份、“半年度对账单”和“累计对账单”各1份等证据材料和当事人陈述在案佐证。本院于2015年1月21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但被告既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向法庭说明正当理由。本院认为,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原、被告于2013年11月1日签订的“购销合同”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合法有效的合同,各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原告向被告提供了货物,还进行了对帐,双方签章确认欠货款91200元未支付,对此本院予以认可。被告逾期不能清偿货款,显属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告关于要求被告清偿货款、按欠款额10%支付违约金9120元的诉讼请求,既符合双方的约定,也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向法庭说明正当理由,视为放弃质证和抗辩的权利,应承担不利于其的法律后果。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福建省万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嘉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1200元。被告福建省万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嘉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912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306元(已由原告支付),由被告福建省万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相应的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欧凯华审 判 员 杜宁光人民陪审员 潘婉云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钱颖连第3页共4页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