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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荥民初字第976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张晓敏与张文奇、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荥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晓敏,张文奇,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荥民初字第976号原��张晓敏,女,1982年3月27日生,汉族。被告张文奇,男,1967年2月21日生,汉族。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A座。原告张晓敏诉被告张文奇、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29日立案受理,本案和本院同日立案受理的(2015)荥民初字977号原告袁宝存诉被告张文奇、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属基于同类事实形成的同种类诉讼标的,可以合并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与(2015)荥民初字977号案件合并审理。审判员  季慧云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文康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