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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温苍民初字第370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08-10

案件名称

沈某甲与朱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苍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某甲,朱某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

全文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温苍民初字第370号原告:沈某甲。委托代理人:何李红,浙江正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朱某。委托代理人:曾伟,浙江瓯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沈某甲诉被告朱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江新源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4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沈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何李红、被告朱某的委托代理人曾伟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沈某甲起诉称:原、被告于2011年底认识不久后���始相处,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取名沈某乙。女儿出生后一直由原告抚养,双方曾多次因子女抚养费问题协商无果。为此,原告诉至本院,请求判决:所生女儿沈某乙由原告抚养至独立生活,被告承担相应的子女抚养费。原告沈某甲在本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了如下证据:1、原告身份证,证明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2、人口信息,证明被告的身份情况;3、出生医学证明,证明女儿的身份情况。被告朱某答辩称:双方认识后同居生活,生育了女儿沈某乙,均为事实,同意女儿由原告抚养,但支付抚养费有实际困难。要求探视权每月两次。被告朱某在本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了如下证据:户口本,证明被告朱某与前妻生育了一女,现由被告朱某抚养的事实。原告提交的上述证据,经庭审出示质证并审查,本院认为,对原告提交的证据1-3,被告没有��议,内容客观真实,符合证据要件,可以作为认定本案相关事实的依据,对其证明力予以确认。对被告提交的证据,原告也没有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被告朱某与前妻离婚后,于2011年底认识了原告,并开始相处,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取名沈某乙。双方至今未进行结婚登记。本院认为:原、被告自愿同居生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属同居关系。对因同居关系而引发的子女抚养纠纷,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被告所生女儿沈某乙,出生后一直跟随原告共同生活,现原告沈某甲要求由其抚养至独立生活,被告朱某表示同意,本院予以准许,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子女抚养费,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朱某对子女享有探望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沈某甲与被告朱某所生女儿沈某乙由原告沈某甲抚养至独立生活,被告朱某应支付给原告沈某甲子女抚养费75000元,此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二、被告朱某享有探望权每月两次,原告沈某甲应予以协助并提供方便。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沈某甲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具体金额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多余部分以后退还﹥,款汇至浙江省省级财政专户结算分户,开户行:温州市农行营业部,账号:12×××13,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  江新源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林超方法律条文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