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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定民初字第1048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帅某与沈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帅某,沈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定州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初字第1048号原告帅某。被告沈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帅某与被告沈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帅某于2015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沈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帅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帅某负担。审判员  马胜旗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刘赋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