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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蔡甸执字第00296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李昌权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5)鄂蔡甸执字第00296号申请人李昌权,男,1970年出生,汉族,务工人员。被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沿江一号购物中心B区二区三层3B09。法定代表人张中华,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欣,男,1989年出生,系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鄂蔡甸民一初字第00275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定义务,故本案业已执行结束,特此通知。执行员  兰望宏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丁 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