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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立民监字00002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刘兴彪与铁岭金鼎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莉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铁岭金鼎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兴彪,杨莉莉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立民监字00002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铁岭金鼎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昌图县老城镇北街31组2栋,法定代表人:董辉,董事长。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刘兴彪,男,1966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一审被告:杨莉莉,女,1971年6月3日出生,汉族。原告刘兴彪与被告铁岭金鼎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莉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4月25日作出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被告铁岭金鼎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递交再审申请,要求对此案进行再审。本院通过复查,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审判长 林 野审判员 于迎志审判员 李 倩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徐 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