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民二初字第81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07-01
案件名称
周毅与丁增发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毅,丁增发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二初字第81号原告:周毅,女。被告:丁增发,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毅诉被告丁增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毅于2015年4月28日以双方协商达成还款意见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毅以双方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6元由原告周毅承担。审判员 :熊友明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喻斌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