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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马民二初字第00190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10-23

案件名称

许宝宝与田卫卫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宝宝,田卫卫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马民二初字第00190号原告许宝宝,男,汉族,1981年11月2日出生。被告田卫卫,男,汉族,1979年12月28日出生。原告许宝宝诉被告田卫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18日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宝宝撤回起诉。诉讼费1330元,减半收取665元,由原告许宝宝承担。审 判 长 聂 瑶代理审判员 张 琦人民陪审员 王六枝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张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