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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界执字第00358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06-08

案件名称

界首市西城街道办事处汪庄社区居委会与安徽省界阜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讼费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1

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界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界执字第00358号申请执行人界首市西城街道办事处汪庄社区居委会。被执行人安徽省界阜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阜民一终字第0094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4月21日向被执行人安徽省界阜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三日内给付申请执行人界首市西城街道办事处汪庄社区居委会上诉费1000元,执行费50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省界阜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05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应学华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谢 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