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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双执字第00185-4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05-21

案件名称

赵巍与姚文杰、王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巍,姚文杰,王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双执字第00185-4号申请执行人赵巍。被执行人姚文杰。被执行人王磊。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2015)双民一初字第00138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调解书,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在2015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中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2015)双民一初字第00138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张国庆执行员  王革生执行员  王 光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 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