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双执字第00185-4号
裁判日期: 2015-04-30
公开日期: 2015-05-21
案件名称
赵巍与姚文杰、王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巍,姚文杰,王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双执字第00185-4号申请执行人赵巍。被执行人姚文杰。被执行人王磊。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2015)双民一初字第00138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调解书,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在2015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中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2015)双民一初字第00138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张国庆执行员 王革生执行员 王 光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 智 关注公众号“”